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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防范信用证的伪造单据欺诈行为的措施。虽然卖方在贸易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是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但从卖方自身主观能动性来讲很多欺诈性行为其实从一开始就可以防范,卖方团队中的每一个人在经历过国际贸易活动前必须要对所有信用证单据签订时保有警惕性,贸易中的法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对贸易术语和法律条款要做到烂熟于心同时要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使用一些定义性强的贸易术语,切忌使用一些概念模糊容易有歧义的贸易术语。此外对于货物运行的真实性情况要全面调查和了解,不轻信简单的伪造型合同中模棱两可的货物运行状态,在这一点上一定要认真审核,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等最基础的核实。(2)防范信用证中的软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欺诈行为措施。软性条款需要信用证申请人和信用证非受益人谨慎细致地查看,在合同填写和信用证凭据审核时事先进行警惕性审核,事先要对可能会在贸易中产生的不公平条款进行梳理, 对一些明显的可能会出现的受益人强调的条项可以做到在签订之初就明确好,对于软性条款和限制性欺诈条款行为的防范,事前防范是最有效和损失最小的防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