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中美知识产权之争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9日
美国对华进行“301”调查。2017年8月14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指示莱特希泽按照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第301条对中国发起调查,内容包括中国是否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强制美国进行技术转让等。2017年8月18日,莱特希泽正式宣布对华启动“301调查”,调查结论预计于今年4月公布。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公布文件显示,由莱特希泽领衔的团队将首先针对以下四个方面的行为进行调查:(1)中国政府是否利用部分工具控制或干预美国企业在中国的运营,以便将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给中国企业;(2)中国政府是否剥夺了美企和中企在进行与发放许可证及进行其他技术相关的谈判时制定具备市场基础的条款的权利,是否削弱了美企对其中国技术的控制力;(3)在中企通过收购美企获得尖端技术及知识产权并进行十分重要的大规模技术转让时,中国政府是否有失公平地促进了系统性投资; (4)中国政府是否进行或支持了未经授权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窃取美国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的行为,这一行为是否又损害了美企,或为中企提供了竞争优势。另外,其他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创新等领域的实践、政策和做法也或将包括在调查之中。为了回应美国启动的301调查,中国商务部与4月8日公布了知识产权调查,并给出了三个结论。首先,政府或法规从来没有作出要求欧美企业转移知识产权的规定,并且也没有在WTO框架内,收到对该问题的投诉或起诉;其次,中国的知识产权付费制度较为完善,欧美也是受益者,数据显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付费,从2001年的17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287亿美元。中国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反,还是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负责任者;最后,企业合资或合作的过程中,基于双方的市场地位的不同,以及合作的需要,肯定会涉及一定的技术或者知识产权的开放、公开或者授予。
知识产权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IP法律体系中是一种私权。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中,政府的有形之手一般不应插手私人权利之事。中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应完全交由中美之间的司法体系进行裁决;中美之间政府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分歧则完全可以交由WTO争端机制来裁决。那么为何美国连WTO框架下的解决机制也信不过,采取单边制裁、动用301条款这样的美国国内机制来解决呢?因为美国在一定程度上认为WTO框架下中国并未完全遵守和履行15年前的入世承诺,从而不再依靠WTO机制。这些都成为双方在知识产权争议为诱因基础上,多种原因造成的分歧与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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