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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判给男方可能性大的情形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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