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国际贸易中的违约问题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25条。)
实际剥夺,英翻译为“实质上剥夺”,英文原文为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实质是在很大程度上的意思,实质剥夺是指买方重大利益的剥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是:
① 违约造成损害;
② 损害剥夺了买方重大利益;
③ 损害后果是卖方可以预见的,包括在订约时就可以预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① 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 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③ 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2)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在如下情况撤销合同:①卖方根本违约。
②如果是卖方不交货,在一定合理时间内,还不交,或声明将不交。
(3)卖方已交货时。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
①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
③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一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全部接受或拒绝多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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