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9年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一、2019年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
1、《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该条规定表明,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3、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胛人受偿。
4、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办理抵押登记。
三、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1、客户审核
严格按照XXX借款客户审查标准考察客户,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考虑办理动产抵押。
2、抵押物调查
客户经理及风控部对借款客户抵押物进行审查,查询抵押物是否足值、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抵押物达到要求的,进行动产评估。
3、评估
动产抵押需提供评估报告,对于符合借款标准的客户,由指定评估公司进行动产评估,评估公司会在2-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由客户支付。
4、准备所需资料
动产抵押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需提前准备。
(1)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评估明细(一式三份);
注:动产抵押登记书红盾网下载,内容自己填写完整;动产评估明细从评估报告中复印
(2)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各自公章;
(3)双方法人证明加盖各自公章;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
(5)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委托代理的:双方公司授权委托书加盖各自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抵押登记
风控部人员陪同客户到其住所地的区(县)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6、动产抵押登记书留存
抵押登记完成后,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附有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编号和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两份。
7、签订合同与放款
客服部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负责放款。
8、抵押物监管
填写抵押物保管凭证,交由客服部保管。客户经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司抵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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