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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要求怀孕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违法了劳动法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刚刚怀了二胎的李女士却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如今,李女士仍然坚持上班,却处处被刁难。(武汉晚报01-23)
女子怀二胎被要求自动离职,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避开《劳动合同法》,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之规定,还可以绕开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这么做真的有点人杀人不见血的味道。
虽然律师支招,李女士可以坚持不辞职,不就范。如果李女士所在单位为难她,给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李女士可以据此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一旦刁难起人来,一旦用上“隔山打牛”的功夫,虽然不会让你“体无完肤”,也定会让你内伤不轻,真的生不如死,更无从谈及“据此起诉”。
如此“杀人无痕”,难道就拿他们没法子?别急,冥冥之中有定数。众所周知,搞企业绝对不是“一锤子买卖”,更不是“投机取巧”毕其功于一役,胜了就胜了,谁能够笑到最好,还要看人气。
试想,一个毫无人性可言,上不养老,下不养小的企业,能聚得很多人气吗?谁家没有老和少,谁家保证没有生老病死,谁人赚钱不是为了让家人过的更幸福?如果女职工怀孕要求主动辞职,那么男职工床前尽孝会不会遭辞职,如果不是骡子,谁能安心在这样的单位久留?这样的企业会有很好的未来吗?
不准“就业歧视”,一些用人单位B面写着“男士优先”;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一些单位要求怀孕女职工主动辞职,看上去很聪明,殊不知“和尚工厂”不仅毫无生机可言,让人看不到“未来”的企业更无前途可言。眼下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放开二胎生育,生育二胎是一些家庭多年来的愿望,希望一些用人单位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职工的利益一意孤行,一旦有“过激行为”,不仅不利于企业今后发展,而且大家都“据此起诉”也会麻烦不断,法律不会那么好欺负,到时不但企业声誉扫地,随之而来的前景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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