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农村房屋是需要进行买卖公证并且是农村房屋买卖需要进行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
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不是城镇居民。
(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农村房屋买卖如何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农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农村房屋买卖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农村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农村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农村房屋蓝图,农村房屋管理部门对农村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农村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农村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农村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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