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买高铁票了!”日前,看到自己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人员被法院撤销,何女士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今年3月,家住江西的何女士无法购买高铁票并显示被限制高消费。通过查询征信记录,何女士发现自己竟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此时,她想到了一场官司。
2018年12月,何女士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的传票,通知她作为某担保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的共同被告出庭应诉,另一名被告是何女士的前男友付某。在何女士多次追问下,付某告知两人分手后他为了买车,通过某担保公司作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向银行贷款8万元,并向该担保公司提供何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付某表示一定会偿还欠款,何女士选择相信付某,未去参加庭审。随后,法院判决何女士与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付某并未清偿全部欠款,担保公司遂申请法院对付某、何女士两人强制执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何女士向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5月,何女士来到上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不少疑点:在何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如何取得其有效身份证件?合同上何女士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吗?何女士还向检察官反映,担保公司所拍签合同当天照片中的女子并不是自己。
为核实情况,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调取了签合同当天的照片,发现照片中的女子确实另有其人。于是,该院启动了民事检察调查程序:一方面,收集何女士的签名样本,并将合同与签名样本送交鉴定。经鉴定,合同上的签字并非何女士字迹。另一方面,远程连线并询问了付某,面对证据付某承认当时让另一名女子冒充何女士去签字,何女士身份证照片也是由他提供给担保公司的。
8月25日,上城区检察院召集何女士、该担保公司举行听证会。会上,围绕何女士签字真实性等焦点问题,何女士作了陈述,担保公司进行了答辩,检察官出示了调查核实的证据。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有笔迹鉴定报告、签字照片以及付某的陈述对何女士合同签字的非真实性予以证明,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应当支持何女士提起的监督申请。
听证会后,该院对何女士和担保公司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担保公司与何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何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9月14日,法院撤销了何女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令。
申明: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