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玩游戏充了1万多,怎么才能要回孩子充值的钱?
这天,一位律师接到了一个这样子的咨询,通过了解,原来孩子的母亲将手机放在沙发上便去做饭了,孩子趁母亲不在,便拿手机玩起了游戏,并在游戏里面充值了一万多块钱,孩子的母亲咨询客服要求退款,客服不同意,协商未果下无奈咨询律师。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高三毕业生小吉私自将父母为自己准备的30万存款挥霍一空、小孩在直播平台上给别刷礼物花了好几万、小孩未经父母同意买手机、电脑、平板等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怎么办呢?
这时候我们要看孩子多大了,《民法典》规定,未满八岁的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是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家长监护人等实施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上述案件的如果是八岁以下的小孩,未经过家长追认同意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对方退回款项,而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面是受限的,超过限度的民事行为是需要家长监护人同意追认的,但是如果别人进行单纯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做一些与他的智力能力相当的和精神健康情况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过能力范围的也需要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和追认。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家长可以向平台提出要求退款,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