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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生活中存在很多种合同,格式合同是法律所允许存在的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是由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但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就成为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从即日起成立。


有很多关于格式合同的纠纷案件,比如这一日消费者王先生表示11月在某球馆给孩子续费报名篮球班,交纳的学费包含68次课程。但只上了一次课,教练就通知这个场馆费用太高,需要到某区上课。王先生表示,当初选择这个班就是因为这个班的地点离家近,与孩子其它的时间不会冲突。该单位只按照约定地点给孩子上了一次课,就应该退还剩余款项。但是该单位坚持扣除装备费和15%的学费。王先生不认可该单位出具的解决方案,于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单位退还全部余额。


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消协认为,王先生在选定地点、时段后,才缴费报名。某单位单方更改地点,需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否则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在该单位与王先生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消协向该公司总部发送调查函。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总部未作出答复,消协决定终止调解。
在本案中该公司未按照约定地点提供服务,拒绝王先生的合理诉求,是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规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得利用格式合同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一方的权利、减轻了或者排除了经营者一方的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一方不公平的、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