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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我们都知道婚姻不仅包括有效婚姻、无效婚姻,还包括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在婚姻成立时便存在瑕疵。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如下几点:
  1.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任意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尽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被撤销的婚姻,从婚姻一开始便是无效的,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对于在同居期间存在的的财产纠纷,在婚姻被撤销时,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意见不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按对于无过错方的照顾进行判决。当人民法院在对财产进行判决时,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可以根据有过错一方过错的大小,在财产分配时多分给无过错的一方;但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财产按照过错大小进行分配,以便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或者是过错较小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