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离婚案件之中,夫妻感情破裂是很重要的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已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不过也包含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不能离婚。
1.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分娩和刚中止妊娠时期,身体十分虚弱,心理状态也备受考验,在此特殊时期,很容易导致抑郁情绪,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法律为了保护女性在特殊时期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无法离婚。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在此时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 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大多数时间都在保家卫国,在婚姻之中,和配偶也是聚少离多,对于感情不太稳定的婚姻极易造成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在军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想要离婚,需要经过军人同意,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不过其中也指出,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比如重婚、家暴等,配偶有权利提出离婚。
3.原告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重复起诉离婚 法院未判决离婚,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六个月内不能重复起诉离婚,这也是为夫妻双方更多冷静考虑的时间。
4.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 夫妻双方离婚,不仅要考虑到两人的感情破裂问题,还要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定义务,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然而如果双方已确认感情破裂,却都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对子女来说是非常大的伤害,为了妥善处理该问题,不叛离婚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