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离婚条件是判断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真实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夫妻一方婚内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法定的离婚判断条件很多,但归根结底是判断是否感情真实破裂,如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 除了上述因素外,实践中,人民法院也认可其他的一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一方犯罪、一方存在某些特殊的疾病等,对于婚姻内存在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答案是肯定的,精神疾病会严重的影响夫妻婚姻质量,尤其在久治不愈的情况下,将给健康的一方带来严重的困扰。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通常只能诉讼离婚,而不能协议离婚。
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诉讼离婚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法定代理人应当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代理人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向判决发出判决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