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申请控方证人出庭获准
作者:王献锋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30日
因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今天上午在QZ法院刑庭与赵庭长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法庭接纳了我要求六个证人出庭的申请,并当即表示同意,同时还接纳了我要求调取的110指挥的报警记录,以及公安侦查人员的执法资格的申请。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法庭接受我的申请,即意味着法庭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往往不被获准。新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虽然以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为前提,毕竟加大了对证人出庭的重视程度。从媒体报道看,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贯彻新法精神,逐步扩大了证人出庭的范围。衷心地希望各地法院都能将证人出庭制度落到实处,让证人在法庭上说话,接受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询,切实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