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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二审改判恢复地貌
作者:王献锋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8日
  下午当事人来电,称刚收到中院判决,二审改判“恢复地貌、返还土地”。电话中,当事人激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至此,一场历时两年的马拉松之诉,终于画句号。  两年前,我接受某村民小组委托,代理村民小组土地租赁合同案,诉求终止合同、恢复地貌、返还土地。代理之初,立案处处受阻,立案后,法院以村民小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裁定一审法院审理此案;一审二次开庭,判决终止合同,却驳回恢复地貌诉请。再上诉,二审终于改判。几句话表述完的曲折案情,实际上并不简单。改判的结果,意味着判决的执行将面临一场房屋拆迁。诉讼过程中,尽管执着期待着这一结果的出现,内心深处还是抹不去环境影响司法,法院不会判拆的阴影。  当下的环境,大拆引发的重重矛盾刚趋于平稳,法院能果断判拆,真不失为一股司法正义的能量!愿我们的司法能越来越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