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刑事法律规定几种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作者:王献锋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刑事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立功
《刑法》中明确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从犯、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法院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1) 犯罪嫌疑人年老体弱或者患有残疾的;
(2) 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
(3) 能够积极退赃获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4) 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如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被害人羞辱后因激愤将被害人打伤的)
(5) 初次犯罪、偶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