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前曾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在法院工作三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通过司法考试后到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在律所工作至今办理过李某某介绍卖淫案.张某某抢劫案.张某某受贿案.市某房产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张某离婚案.陈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周某民事侵权.蔡某某撤销合同案等一批民商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