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的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被告人获缓刑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底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沿济宁市汶上县G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并左转的电动三轮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死亡,肇事后,被告人李某逃离事故现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办案经过 王律师接李某的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经过到看守所与李某多次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因犯罪嫌疑人李某车辆没有保险,家庭困难,一直没能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更没有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些情况对于后续的取保候审或者判处缓刑影响很大。王律师积极协助李某的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作出判决并宣告适用缓刑。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辩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宣判当天,李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案例评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因家人去世备受打击,往往很难出具谅解书,如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也是作为辩护人应该深思的问题。律师办案,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如何将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合理结合起来,如促成和解,认罪认罚,尽全力争取,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只有这样,辩护人的价值才能得以彰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