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天民一初字1364号 原告:王军,男,汉族,1981年1月17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储运新村29栋141号。 委托代理人:邓刚平,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支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
保险理赔 (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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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小玲,女,蒙古族,1975年12月3日出生,新疆富荣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职员,住乌鲁木齐市珠江路2号国怡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1室。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邓刚平,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25号。 负责人:肖华,该总司总经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乌中刑一终字第107号原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彩红(系死者王秋平之妻),女,197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餐厅职工,住该校A区14号楼1单元204室。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文井(系死者王秋平之女),女......
原告:赵小玲,女,蒙古族,1975年12月3日出生,新疆富荣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职员,住乌鲁木齐市珠江路2号国怡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1室。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邓刚平,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25号。负责人:肖华,该总司总经理。委托代......
解析: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乌鲁木齐市新......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受伤之前存在自身疾病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支出的医疗费不能直接按照参与度进行裁判,必须根据鉴定机构医疗费审查结论作为裁判依据。 乌 鲁 木 齐 市 新 市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 )新民一初字第1907号 原告:张岐峰,男,1957年1月 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乌鲁木齐市沙区公......
律师解说:自己的车将自己压伤,如果发生事故时人在车外,可以用本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偿。以下案件是典型一起司机本人开车在停车查看车辆时因车辆手刹未拉紧造成车辆溜车将司机碾伤,获得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分开起诉的,因案件起诉的早,当时在法院分开立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