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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作者:郭建立 律师  时间:2012年02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