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冲动拔管是杀人
作者:郭建立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16日
发生在深圳的文裕章拔管杀妻一案昨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准确,依法维持原判。
二审认定冲动拔管
今年3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在深圳开庭二审此案时,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三缓三”有误,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文裕章拔管直接导致胡菁死亡,故意杀人罪成立。考虑到文有自首情节,在胡发病后,积极送胡入院,且在医院精心照顾胡,在医院确认胡不可治的情况下才冲动拔管,依法维持原判。
小三说法未予采纳
2012年3月14日下午,广东省高院在深圳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表示,文裕章与一张姓女子关系暧昧,一审“判三缓三”不合理,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昨天二审法庭上,“小三”说未被法庭采纳。法庭认为,虽然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显示两人有超范围接触,但从短信记录只能认定“小三”张某发送大量暧昧短信,文未回应,而通话记录无法证实两人有暧昧关系。
判决后,胡菁母亲在庭上当场放声痛哭,认为判决不公平,表示一定会申诉到底。
■案情回放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家中昏倒。在ICU病房治疗期间,胡菁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其丈夫文裕章在探望时,将胡菁身上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并称要放弃治疗。当天16时许,胡菁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胡菁的母亲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