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郭建立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8日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筹以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参保职工由31.3万人增加到36.8万人,养老保险费征收由2.76亿元增加到5亿多元;离退休人员由8.04万人增加到11.65万人,养老保险金发放由4.14亿元增加到10亿多元,基本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了"不漏一人、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但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过程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思想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没有大的进展,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普遍存在,全市累计拖欠已达2.3亿元。由于养老保险基金长期赤字运行,基金平衡压力巨大,随着省上社会保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地方财政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大批城镇从业人员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给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严重问题,从而造成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制定了《陕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努力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加大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加大保险费清欠力度,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记录,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础数据库,做到个人账户项目完备、数据真实可靠,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使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在职从业期间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紧密挂钩。
(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在社管工作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大退休人员进社区的管理力度,提高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级养老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把养老保险机构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和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列入地方政府同级财政定额补助范围。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优势推进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推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担负起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严格执法。对于不执行法律法规、不参加养老保险和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要严格退休审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要加强对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综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扩面和征缴计划的制定、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养老保险金发放、个人账户记录管理、保险业务稽核、保险信息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其他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交各参保单位当期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动态数据库。编制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预、决算。做好养老金所需资金向省上的申报和县市区调剂工作。
地税部门要根据省上下达的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和同级养老保险机构提出的各参保单位当期具体征收计划,落实征收责任,并要配合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对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在征税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到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要配合养老保险机构定期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单位,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新的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关于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要实行分级负担"的新机制,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抓好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的同时,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资金预算管理,配合省上确保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康运行。安排好地税部门、养老保险机构征缴养老保险费的必要工作经费。
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新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时,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要求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将办理营业执照的新设企业名单和地址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企业原有工商年检时,应查验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对未办理登记和未出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的,或未足额缴费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时依法参保和缴费。
经委(国资)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在加强企业监管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改制、破产等方案的制定中,要及时通知养老保险机构参加,切实把职工的社会保险落到实处,严防将社会保险费悬空,给社会造成潜在的不稳定。
招商部门要将执行养老保险政策作为优化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向新招商引资的企业和客户宣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参保,切实维护国家和职工的长远利益。
人事、卫生、教育部门,要认真清理非财政供养人员,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招(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人及临时用工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人才交流机构的各类流动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原为事业单位,现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单位;无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构审核编制、市人事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工资审核机构不予审批工资的单位;财政不予拨付经费、工作人员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单位,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一律按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同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协助做好有关待遇的衔接工作。
审计部门除受上级委托专项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外,在每年计划安排的企业审计监督中,要把企业是否参保、按政策法规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代收代缴职工个人缴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促其规范。
工会、妇联组织,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工商协会、足疗协会,也要高度关注社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积极推动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考评机构要将养老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业务工作考评内容,重点是部门协调配合、任务指标落实、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到位情况。每年初由养老保险机构会同劳动部门提出有关任务指标,由考评机构下达给有关部门,年终由劳动、养老保险机构提供有关考核相关数据,由考评机构统一考评。
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定期刊发养老保险公益广告(每季度至少一条,内容由市养老保险处拟定),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加养老保险。不定期免费刊发市养老保险处、市地税局对拒不参保和拖欠养老保险费大户的曝光公告。
四、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考核奖惩和执法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研究,组织推动。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劳动、养老、财政、地税、工商、经委(国资)、人事、卫生、教育、审计、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领导。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分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形势,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措施。要继续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3〕20号),尽快建立严格的扩面、征缴、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市、县、区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由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扣减地方财力。要认真贯彻2006年7月1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养老保险目标责任制管理,全市日常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由市养老保险处按月或按季度向有关部门和县市区通报情况,年末会同市劳动保障局、考评办向市政府提出综合考核报告,由市政府通报情况。凡应该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养老保险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有关业务情况稽核。应该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拒不参保、不如实申报用工情况、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由养老保险和地税部门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商品,不能评先晋优,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法人不得授予新的荣誉称号,停止审批所在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或以参股形式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具体监督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养老保险处、市经委(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责把关落实。要通过有效的宣传,积极的行政推动,严格的执法监督,促进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构建和谐咸阳、促进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