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被盗刷34.6万,他只用一招就让银行全赔!
作者:刘中良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6日
凌晨时分,家住武汉硚口的潘先生,在睡梦中突然被手机短信声吵醒。他拿起手机一看,吓了一大跳!他的活期储蓄卡消费支出了34.6万元,卡内仅剩523.24元!而银行卡就在自己身边,他当即打电话向银行客服反映,对方回复称,此笔巨额消费是在澳门发生的。很明显,潘先生的银行卡是被盗刷了。事情到这里,你会发现这又是一起银行卡盗刷案。然而,潘先生却最终找回了这34.6万元,还有0.2万元的利息!!!
他是怎么做到的呢,是不是好想学一学,以免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情遭受损失。我们接着往下看: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23日凌晨46分凌晨50分潘先生向110报警,凌晨2时52分潘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当天上午9时许潘先生随民警到发卡银行要求将涉案账户采取保护措施。但此后该笔34.6万余元资金仍被人盗取。
被盗刷事件发生后,潘先生多次与银行沟通未果,最终将银行起诉至硚口区法院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近日,硚口区法院认定银行应负全责。一审判决银行向潘先生赔偿本金及利息34.8万余元。
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层出不穷,储户和银行之间官司不断,许多时候是银行并没有告知用户该做什么,比如“银行卡背面要写上名字”等,这些在官司中都将归为用户过失。
银行卡背面需签名↑
在过往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多数判决责任五五分,银行有责任赔偿,而客户自身亦需担责。潘先生的这单官司获得关注,就在于法院判决银行全赔,还有利息。
法院认定银行错失三次止损良机,因此应该全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应尽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该义务为积极的作为义务,而非消极的不作为。根据庭审查明,潘先生的银行卡内资金系在澳门被他人非法支付,从交易发生到卡内资金流转至交易相对方,存在24至48小时的时间区间,在该时间差内紧急止付,该笔资金是不会到达交易方账户的。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银行错失了三次止损的最佳时机,导致潘先生的损失发生。
哪三次?接着看
1、银行接到用户反映仅作登记处理
第一次,在发现卡内资金异动时,潘先生在第一时间向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资金损失,但被告客服中心仅作登记处理,未对卡内资金紧急止付;
2、警方调查后,银行仍未主动止付
第二次,公安机关以盗窃案受理立案后,于事发当日上午9时许前往被告处调查了解情况,银行仍未充分认识卡内资金的安全风险并主动止付;
3、银行最终结算仍未能止付
第三次,涉案资金系在澳门盗刷,根据发卡银行的资金管理流程,该笔交易需经发卡行清算后,卡内资金方能到达交易对方的账户,但银行在客服中心已将相关情况登记并转交后台进行紧急处理的情形下,依然对资金进行了清算处理,导致卡内资金转出。
法院认为,在长达24至48小时的时间区间内,被告在前述三个环节有充足时间和便利条件即时止损,但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构成明显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潘先生持有的涉案银行卡密码及卡内信息系其本人泄露。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时内从千公里外的澳门刷卡消费后再返回武汉持卡报案。因此,可以确定澳门的刷卡人不是潘先生本人,应认定潘先生的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并制作伪卡刷卡消费,说明银行提供的介质存在安全隐患,其被复制的伪卡不能被有效识别,致潘先生损失,构成违约。所以银行要向潘先生赔偿本金及利息34.8万余元。
潘先生的反应可圈可点
咱们再来看一下潘先生在银行卡被盗刷之后的反应。正是他处置得当,才最终给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
1、拨打银行客服电话
在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之后,潘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说明了情况。
2、立即报警
在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之后,潘先生又立即报警,并获得立案处理,反应可谓迅速!
如遇到银行卡被盗刷等情况
一定要保持冷静!
教你下面这四招,可让银行全赔!
▼
1
第一时间向发卡行电话挂失
作用:避免盗刷损失进一步扩大。
2
持银行卡到本地的柜员机操作(查询、存取等)
作用:固定电子证据证明银行卡与本人在一起,发生盗刷时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不可能同一时间在异地刷卡消费。
3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述被盗刷情况,留好报警回执
作用: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妥善保管,盗刷消费非本人所为。
4
迅速与涉事银行联系,主动沟通后续赔偿事宜,针对银行不予全额赔偿的强势态度,储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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