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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讲义气?为朋友做担保?小心一不注意你就“摊上事”啦!

作者:刘中良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9日

每个人都有朋友,也知道朋友的重要性。当朋友遇到困难时,你是会挺身而出还是袖手旁观?有些人表态,这要看是什么困难了;然而另一些人却认为,不管是什么困难,只要是朋友就得讲义气,就得帮。

这不,网友王先生就为了讲义气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在后台上,他留言求助到:

朋友资金遇到问题,他找到我求助,希望我给他做担保贷款二十万。因为是多年好友,想也没想就答应了。可到还款日后,投资公司却找到我,说我的朋友因无力偿还,他们现在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朋友无力偿还的话,我作为担保人,也同时承担担保责任和连带偿还的责任。我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今天,小编就给也遇到这种情况的你支招,希望可以帮到正在苦恼的你↓


像王先生这样为朋友提供担保,当朋友不能如期还款,作为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简单说来,王先生朋友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合法地向王先生要债。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那么,王先生还能减小自己的损失吗?


小编只能无奈地告诉王先生,只能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那位朋友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你必须做到对下面几件事儿心中有数,才能保护作为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担保要签订书面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而是签订了以下几种书面文件,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1) 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


2) 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


3) 具有担保性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如出现2个以上的担保人时,要明确担保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签担保合同时,同一个债务出现2个以上的担保人时,一定要先明确好自己的担保份额,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或者要求当后顺位担保人,由债权人优先偿还,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3、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要提前确定好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担保也不例外,为避免债权人无力偿还的情况,签合同前一定要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提前确定好,将担保风险降到最低。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要明白担保期限及保证期间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为了更好的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担保人要知晓担保的期限是多久,以及期限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注: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做担保后,在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王先生的遭遇给我们以警示,即使是亲人朋友,在做担保的时候也要慎之又慎,务必要充分了解担保的责任与风险,再决定是否要为其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


温馨提示:一定要谨慎担当担保人,轻率的担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扛不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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