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及下属支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保险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期间.完善并熟练使用[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得到服务单位的广泛好评.在刑事辩护方面.先后成功的办理了吴某寻衅滋事罪(系传销人员且为老总级别.判一年七个月),邓某某盗窃罪(判六个月),洪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近40万元.一审认定金额7万余元.判十个月),杨某等人故意伤害罪(致一死一轻伤.判决杨某对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仅承担造成轻伤一级的刑事责任.被判一年四个月)等.取得了家属及嫌疑...... [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