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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贷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为购买这些财产所而承担的债务;
(2)夫妻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担债务;
(4)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而欠下的债务;
(5)因抚养孩子而产生的债务;
(6)为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所产生的债务;
(8)为适当的社交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9)夫妻之间的协议所规定的共同债务;
(10)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债务的划分作了规定,而决定离婚债务的划分,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债务,那么就必须由其自己承担该债务。
夫妻债务分割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如果一方当事人可以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则可以将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3、一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