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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如何解决?
作者:施琦 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7日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一,首先要按照条款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例如一个人到菜市场买菜,对买卖合同的含义发生争议,对该买卖合同的理解就应当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是其他的特殊交易,则“合理人”就是该领域内的人,例如医疗器械的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医疗界人士的理解来解释其含义。

第二,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综合判断、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1)结合合同整体来理解,根据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来进行解释。(2)行为的性质或者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性质不同,那么在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也就有所不同。例如某一融资类合同究竟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借款合同,可能直接影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因此对争议条款含义的确定,也要充分考虑合同的性质。(3)根据行为目的即合同目的进行解释,即考虑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达到何种目的。(4)按照习惯进行解释是指在某条款发生争议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知悉的生活和交易习惯来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例如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在经济交往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公认并遵守的规则。(5)依照诚信原则解释,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解释。

本条第2款是关于不同文字文本解释的规定。不同文字的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 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