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QQ: 3073405160
胡萍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1597605,中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
胡律师自1996年始,潜心学习专研法律,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其认真负责,诚信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的肯定。
胡萍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办理了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积极参与深圳特区立法活动,提供各项《条例》《办法》修改律师专家意见稿。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业务经验:
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2、代理企业货款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
3、代理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诉讼案件;
4、代理合伙散伙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侵权纠纷等诉讼案件;
5、担任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聚众淫乱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业务范围
●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