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和社会对律师职业定位的偏见?
但是社会上当事人对律师的职业定位却存在着很多偏见,比如,认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为人消灾,律师收了当事人的钱财,就应该把当事人的事情搞定;比如,认为律师是请来的奴仆,叫你做什么就得做什么,客户是上帝,客户是主人,一切都要以客户的要求为准。以上偏见只是看到了律师服务的一方面,而不是全部,只是说出了律师服务的片面特征,而不是律师应有的全貌。这是因为当事人对律师行业接触太少、了解太少、理解太浅,因为很多当事人也许一辈子就遇到一件官司,就接触到了一位律师,由于这一个案子的特殊性、律师服务的特殊性,就以这一次的感受和对结果的判断来评价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感受是极其不科学、不客观的。尤其对一些结果不理想的案件,哪怕律师已经竭尽所能、全心全意的完成了自己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律师的全部职责,还是会得到很多当事人的抱怨甚至投诉。而实际上有些案件的结果不是律师所能决定的,毕竟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有些结果从法律上来讲可能注定是实现不了的,或者从法律上来讲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但是依然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因为他们不理解律师服务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从而使得当事人对律师产生很多误解与偏见,这种误解与偏见经过以讹传讹就更加偏离原来的模样,使得社会上对律师的误解与偏见也会随之增多。
那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些误解与偏见呢?就需要我们律师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明确与当事人的关系,摆正相互的位置,才能互动配合,做好案件的服务过程,通过好的法律服务过程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因为没有好的过程不可能有好的结果,但是有好的过程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我们作为律师只能做到前者而不能保证后者。因为我们律师不是预言家,不能准确的预测未来的结果,只能预估法律上可能的结果,何况我国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司法实践与法律理论也有很大的分歧,案件的结果也不是完全由法律决定的,即使预测法律上的结果都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律师应当按照上述职业定位,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的劝导当事人放弃非法诉求,积极说明律师诉讼策略的考量与风险,积极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积极加强与当事人的配合与互动,才能加强当事人的参与感,保障当事人更多的知情权,也才能获得当事人对律师服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也才能对案件的结果有更多的理性预期与判断,理性的接受案件的结果,理性的看待律师的服务与律师这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