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劳动者会碰到这样的烦心事,辛辛苦苦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本来公司经营很好,但因多种原因,公司经营陷入困顿,劳动者的工资长时间不能发放到位。很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用人单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劳动者的胜诉法律文书没有用处。
遇到以上情况,劳动者怎么办?现在有办法了!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一)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二)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除上述情形外,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重大冲突,负责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已将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查清的,被欠薪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综上,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欠薪的,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然后申请欠薪保障金,由劳动行政部门以欠薪保障金的形式将欠薪垫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