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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何晓刚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7日
“假离婚”并非法律术语,意思是解除婚姻关系并非是真实意思,只是通过暂时办理离婚达到某种目的。虽然双方真实意思并不是“真离婚”,但是从法律要件上确实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一旦从法律意义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能逆转。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约定的条款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能会认定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按照条款的约定来判定财产的分割。婚姻并非儿戏,切勿为了恶意转移财产或者规避国家政策等目的“假离婚”,不然可能假戏真做,影响夫妻感情,导致自己财产损失。
案例一、因“假离婚”丧失了继承权
【基本案情】
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为了方便贷款便与妻子蔡某办理了“假离婚”,“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虽然法律形式上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是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
没想到3年后妻子蔡某因意外事故身亡。李某办理完妻子丧事之后,盘点妻子的遗产,发现还有银行存款和现金。当岳母王某想要继承女儿的遗产时,李某称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继承,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外孙女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和外孙女小李共同继承蔡某的遗产。
李某认为,他和蔡某办理的是“假离婚”,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他和女儿都是蔡某的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蔡某遭遇意外事故抢救期间,其一直在医院照顾;蔡某死亡后,他妥善办理了相关的后事。
【法院判决】
李某和蔡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施行,二人未经合法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李某已经丧失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有固定工作的李某也不符合按照法律规定酌情继承遗产的情形。
经庭审调解无效,法院判决蔡某的遗产由王某和外孙女小李各自继承二分之一。
案例二 因“假离婚”痛失一套房产
【基本案情】
葛某和吴某所在小区因划入了拆迁范围,为了多拿拆迁款,二人便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吴某所有,办理离婚登记后二人仍然在一起生活。
后吴某将该房产私自变卖并已经过户给王某,葛某知道后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条款,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葛某称双方只是“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不影响双方的婚姻事实,双方仍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是为了多拿拆迁款。离婚协议书虽约定房产归女方,但是在葛某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要求平均分割。
被告吴某辩称: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书的条款对于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款项,双方均应按该协议内容执行。本案中,原告虽主张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受被告欺骗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是神志不清的。法院因此驳回了男方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当前,当事人为了一些目的而“假离婚”的情况不断增加,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获取经适房资格、多分拆迁款等目的而办理离婚。有的是双方都明知是“假离婚”,有的是一方骗另一方“假离婚”,实则是假戏真做,等目的达到之后不肯复婚,进而导致财产的损失。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在离婚时都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于谁,可以通过微信、录音或者书面的方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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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刚律师
电话:1862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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