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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可以撤销么?
作者:魏瑞娟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8日

    随着法律知识的深入普及,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出现医患纠纷时多会及时和医院沟通协商,并且一般情况下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了结。但是如果患者因医院违规的诊疗行为受到损害,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存在意思瑕疵,患方有权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么?一、可撤销法律行为事由及权利行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以上规定在医患纠纷案件实务处理中的运用

      案情概述

 
      原告因交通事故在被告处治疗,因被告过错造成原告骨髓炎等损害后果为由,请求撤销2013年1月16日与被告签订的医赔和解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并提出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对其伤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法院观点


      经审查,双方签订该协议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原告是在不知道损害后果的情况下签订的和解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撤销”的规定,原审判决对该协议予以撤销是正确的。

 
      三、结语


      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如果在签订时有一方存在意思瑕疵,调解协议就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方在签订调解协议时,都应当看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以避免陷入对自己不利的境地之中。若一定要在签订调解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申请撤销,最好可以听取专业律师意见,充分分析案件争议要点及解决方案,以期待可以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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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瑞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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