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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完善各项检查后,为什么还有纠纷发生?
作者:魏瑞娟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文章讲述病理科室在整个医院里的衡重。
        原文摘录如下:病理科和病理科医生的水平,是医院医疗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无论任何高明的临床医生遇到病理诊断的结果都会低头。根据实务案例可以得知病理出现错误的概率一般比较低,因为随着目前科技的进步,医院各项检查设备也在不断健全。入院之前医生一般会安排如CT、核磁、PET-CT、切片、穿刺等诸多检查方式。那么在各类检查结果已经明确病因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有医患纠纷发生?通过对多篇文章的解读,医患纠纷分为两大类,即医源性医患纠纷、非医源性医患纠纷。
        具体分析:(一)医源性医患纠纷医源性医患纠纷是指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医患纠纷,又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即医疗事故)和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如组织管理混乱、医护人员态度不好、不良的医德医风、故意挑拨等引起的纠纷。这里指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行为,而是医方的其他原因,该类纠纷经鉴定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在医患纠纷中却并不少见。 医疗过失,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
        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1-强调医院规章制度,延误或丧失病人治疗时间。如对急、重、危病人因手续不全、医疗条件等理由推诿、拒收病人,或在无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将危重病人转院等,造成病人治疗延误或失去治疗时间,发生严重后果;2-擅离职守,工作失职。因医务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以致求诊或住院病人危急时,无人问津,贻误诊治和急救时间,造成病人发生严重后果;3-值班医生遇到疑难病症,不主动请示上级医生,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或上级医生漠不关心,不及时作出处理,造成病人发生严重后果;4-不认真对待手术,如缺乏手术审批手续,不做必要的手术准备,手术马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开错部位,取错脏器,损伤手术外的组织器官,或遗留异物,造成病人发生严重后果。5-麻醉中药物使用不当、剂量过大、擅离岗位不监护病人,造成病人死于手术台或治疗室。6-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滥用催产药物、违反操规程,造成产妇会阴三度撕裂或婴儿坠地、骨折等严重后果。7-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不遵守医嘱执行,或擅离职守,或擅自盲目处理,造成病人发生严重后果。8-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造成病人严重感染或交叉感染,导致病人发生严重后果。配错处方、错发药物、弄错剂量、贴错标签、写错用法、违反配伍禁忌或操作规程,造成病人死亡或功能障碍。9-由于医技工作失职,直接影响诊疗,造成病人死亡或功能障碍的,如在检验、放射、病理科等工作中,发生错报、假报、拍错片、治疗过量等。技术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但由于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这些限制不仅表现在注意能力上,也表现在处置能力上,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个人认为医师工作失误即上文所讨论的病理报告齐备的前提下,为什么会产生纠纷的部分原因)。(二)非医源性医患纠纷。非医源性医患纠纷指患者或者其家属缺乏医学常识,当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理解或其他因素引起的纠纷。常见的有无医疗过失纠纷即疾病的自然转归、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意外、患方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 
        回归到问题本身,通过对纠纷发生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倒推病理报告是否准确,病因是否查明对于后期治疗虽处至关重要的地位,但是因为医院毕竟是由人所组成的医疗机构、其不可避免会存在各类规章制度及医护人员个人原因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在实务中,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先理智明确原因,弄清事实真相。以便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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