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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预抵押登记是否享受优先受偿权?
作者:魏瑞娟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什么是预抵押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抵押登记怎么转为正式抵押登记? 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如果具备了登记的条件,应当及时申请,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正式抵押登记享有哪些权利?:正式抵押是正式设立抵押登记,成立抵押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拍卖、折价的款项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预抵押登记是否享有?

终于进入正题啦,下面我们就预抵押登记是否享受优先受偿权,进行详细论述。 
        1、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内涵仅为“物权期待、限制处分”。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内涵:一是物权期待,即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在符合抵押登记条件后,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与抵押预告登记义务人一并申请转为抵押登记;二是限制处分,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可再处分。
        2、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规定,正式抵押对不履行债务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对于预抵押部分法律认为属于非正式抵押,仅仅属于对预享有权利的公示,不发生正式抵押的效率,因此并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3、如果办理了预抵押,后续抵押财产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有哪些救济方式?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以正在办理的案件为例作一个简要的讨论。 
        案件简述:因债务人对外欠有多笔债务,法院对预抵押的财产进行预查封后期,房本下来后,转为正式查封。(此种适用于债务人财产抵押,或者多笔债务为同一抵押担保物),结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 号)第 14.1.6 款第 7 项规定“有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预抵押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法院后期基于法定程序强制拍卖抵押物。这种情况享有预抵押权的人如何救济?根据实务经验,此种情况,多以取得生效判决参与分配或者在办理预抵押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以便后期出现债权无法得以实现的困窘。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遇到该类法律问题,或者有新的观点的,欢迎联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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