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精达(603088)投资者索赔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公司被立案调查到法院正式审理,历经不到一年半的时间,从同类其他案件审理进度相比效率蛮高。这也意味着后期判决进程预计会提速。
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被罚
宁波精达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期间,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约定将郑良才、郑功通过成形控股间接持有的共计2,646万股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 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2,195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60.52%转让出去。
由于上述协议涉及到公司控制权转让,然而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直到2019 年 8 月 21 日,宁波精达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最终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处于40万罚款,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0万到60万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仍可主张索赔
由于宁波精达涉及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已经违反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亏损可拿起法律武器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宁波精达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去年前三季报利润达4256万元,增长11.32%
由于公司去年年报尚未披露,根据公司最近一期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2.76亿元,同比增长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56万元,同比增长11.32%。经营活动当中现金流415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0%。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宁波精达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该博客参加。宁波精达成立于2002年8月15日,主要经营换热器设备、精密成形压力机、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原辅料、机械配件等。公司隐瞒控制权转让,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怕误导投资者。这种不负责任说辞,显然难获得市场及投资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