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要】商品图片惹人眼,消费冲动难入眠;关键信息若忽略,盲目下单起纠緾;协商不成提诉讼,判决结果难遂愿。
【基本案情】2022 年 8 月 19 日,张某在网上浏览某商城时,被某数码专营店有一移动电源宣传页吸引。 长 9 8 c m 、 宽 6 5 c m 、 厚 度15cm ,近 1 米长的超大号移动电源瞬间激起了张某的好奇心,张某当即下单,支付 120 元购买了这款超大尺寸移动电源。收到货后,没想到产品竟然严重“缩水”,移动电源体型和市场上便携移动电源并无二致。看着“巴掌大”的移动电源,张某顿感被骗,第一时间与客服进行沟通,客服告知其系店铺美工编辑失误,单位是毫米而非厘米,并对张某进行了退货退款,还发放了100 元优惠券进行补偿。但张某认为商家标注错误并非失误,而是以此为噱头,博取消费者眼球,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行为,为此诉至法院,主张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审查商家是否存在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商家曾将涉案产品尺寸单位标注错误,但无证据显示其以此作为卖点进行宣传,事发后,商家对尺寸单位进行了修改,不足以认定商家对此存在主观故意。同时,根据张某提交的订单详情及产品参数页面截图显示,均有“便携”字样提醒,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难以认定商家错误标注尺寸单位的行为会使张某做出错误意思表示。据此,不足以认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张某主张三倍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商家不存在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商家欺诈。网上购物只能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隔空了解商品信息,“看得见、摸不着”,建议消费者借助评论、咨询客服等功能,尽可能详尽、全面掌握产品信息,以免“货不对版”,大失所望,甚至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陈安梅 史云升
主文来源 山东法制报法院周刊 2024年3月1日. 总第81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