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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女员工妊娠期值夜班打瞌睡被辞退,法院判了
作者:李可人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1日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女员工伊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2018年7月合同期满,伊某继续在公司上班。2019年4月-5月,公司人事调整下,伊某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三班倒的值班制度。同年6月,公司以伊某在工作时间打瞌睡这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辞退伊某并拒绝支付赔偿金。伊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伊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裁决,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须向伊某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其对全体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奖惩的依据,对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管理、保证正常的劳动秩序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其适用规章制度刑事单方解除权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光盘,伊某虽然确有夜班当值时在停车收费亭内打瞌睡的行为,但该违纪行为在夜间车辆出入较少时段发生,并未影响其所在岗位职责,并未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考虑到伊某处于妊娠期,属于特殊阶段的生理阶段。该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理性,属违法解除。判决该公司向伊某支付赔偿金48146元。


律师建议:


判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除了要考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还有审查规章制度适用的合理性,后者可以结合劳动者行为发生环境、对企业生产秩序的影响程度、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