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接待了一位地处偏远山区农村生活的王某,并免费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免费咨询及以往办理的一些案例,笔者认为: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应当引起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的高度注意,这也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案情简介:王某弟兄二人,有弟兄姐妹5人,父亲已去世多年,母亲也已94岁,能够生活自理,随王某一家人生活。2020年3月20日,因家务琐事,王某的哥哥夫妻二人与母亲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推搡、撕打,造成王某母亲身体多次挫伤,并引起脑震荡、颈椎滑脱等一系列疾病。王某报警后,送母亲入住医院治疗9天。出院后,去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处理,并要求派出所解决王某母亲的医疗费,被告知:这是家庭纠纷,到法院解决。
律师分析解答如下:
一、这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起因尽管多方面,但王某哥哥夫妻二人对母亲殴打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哥哥夫妻二人批评、教育。如果王某母亲的伤情经鉴定得到一定的后果,派出所还应对王某哥哥夫妻二人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
二、法院解决的前提必须确定王某哥哥夫妻二人是否实施了殴打母亲的违法行为,派出所应当有一个书面的意见,也便于法院在审理中确定责任进行调解与判决。毕竟,法院不是处理违法行为的侦查职能部门。
三、无论是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处理,这类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 最终还是要和谐解决,这样对弟兄姐妹的团结与老人如何养老都有极大的好处,老人幸福地安渡晚年是王某弟兄姐妹的一致心愿。
最后,王某听从了律师的分析,表示回去考虑一下,看看能否由派出所或者村委会出面调解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
案例说明,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重视。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涵盖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养老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养老以居家养老为主,这就需要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结合我国传统伦理观,弘扬尊老爱幼的良好风尚,形成人人挣着赡养老人,让老人过一个幸福的晚年,这才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要求。
作者:李建设律师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