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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蹭炮也属于强奸罪!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案情:大牛和二牛是好兄弟,从小就在一起长大。这天晚上吃饭时候,大牛听说二牛要和他的女朋友去开房。大牛于是就暗自的记下了两人的具体时间、地点。当晚,大牛就在宾馆门口等着,二牛和女友果然如实出现,看着两人进去,大牛就在两人的房间边上开了个房间。五个小时之后,大牛匆匆的给二牛打电话将他骗出了房间。大牛乘机潜入了屋子,赶巧二牛女友睡着了,大牛就乘机和二牛的女友发生了关系,一分钟后,二牛回来发现穿裤子的大牛。立即报警,警察将三人带回了派出所。

那么问题来了,乘机跑去“蹭炮”的大牛,法律究竟该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二牛he女友去开房的行为,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两人出于纯自愿的的行为,既没有损害别人的权益,也没有损害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两人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评价的。这里的评价对象,主要就是跑去“蹭炮”的大牛。 
        大牛成立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按照这个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女有权决定是否发生关系;二是对于发生关系的具体条件的决定权,比如说,时间、地点、方式等条件。在这个条件的基础之上,违背妇女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都可能成立本罪。 
        除了考虑被害妇女的主观意志方面的内容外,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人的实施行为。本罪的犯罪行为有一个犯罪模型,即:犯罪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使得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甚至是无法反抗,进而实现了自己奸淫的目的。如果确实发生关系,那就成立本罪的既遂。 

        在本案中,大牛乘着二牛离开的时间,偷偷地跑进房间,将熟睡的二牛女友睡了。虽然只有一分钟,但是在法律上,大牛的行为依然成立强奸罪的既遂。有人说,大牛也没有对二牛女友实施暴力等强制手段压制她的反抗,这不符合上述说的犯罪模型。确实,大牛确实没有实施暴力手段,但是需要注意,暴力手段针对的是清醒的妇女,对于丧失知觉或者睡着的妇女,就不需要考虑这个内容,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只要发生了关系,就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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