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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
杨谦
律师 时间:
2020年11月10日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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