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成因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推进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增强我国文化建设、科技建设、产业建设的中坚力量。通过调动学生群体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热情,能够有效形成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以此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为我国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由于高校学生受各类因子的影响,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不利于高校与学生的健康发展。 法律教育不明显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往往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承若轻践行、偏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导致高校学生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难以真正吸收法律知识,法律教育效果不够明显。近些年,我国学生违法犯罪的比重日渐上升,逐渐成为当前高校法律教育难以绕开的尴尬与现实。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传统教育理念对现代法律教育的影响,法律教师难以根据学生的主体需求关注法律教育的行为效果,致使高校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育模式成为影响高校法律教育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学生评价层面,部分高校缺乏完善的审核体系,有的甚至将法律理论作为考量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然而却忽视法律教育效果并非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及应用的效果,而是真正融入学生生活当中,影响学生思想行为的教育结果。所以为有效实现法律教育效果,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律教育方式,将法律意识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