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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裁判规则32则(五、六)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五、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裁判规则31

以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行为。该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六、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裁判规则32

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经平等协商达成的政府提供建设用地或给予政策优惠、开发商承诺相应的建设任务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地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的约定不违反招拍挂制度要求的,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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