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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仲裁“三不要”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不要告错仲裁对象
  怎样才能不告错对象呢?劳动者应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我在哪里上班?我在为哪个单位工作?”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些单位比如说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办事机构等,他们不是独立的法人,也没有独立的用工权,不具备法律上的合法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或裁决后,而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事实确凿也将驳回起诉。

  不要错失有效证据
  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与到法院打官司一样,也要提供有效证据。由于难以提供有效证据,有大部分劳动者在主张自己权利时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却无法提供拖欠工资的任何证据,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只提供个人记录的加班时间,无法提供考勤卡或加班记录单等。

  不要错过申诉时效
  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的前提条件。有一些劳动者因为不了解劳动争议申请时效,错失了申诉时效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有的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后,发现原单位缴费错误,再提起仲裁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