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工伤认定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律师分享:何某系某电路板工人。2014年3月24日下午的上班期间,何某并不在上班场所,经人寻找后何某被发现摔倒在车间旁的厕所不省人事,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的父亲向地方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地方劳动局认为何某是上班铃声响并没有到工作地点工作而是去厕所小便,在厕所里不慎摔伤抢救无效致死的,与工作并没有直接关系,事发时何某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但是发生摔伤的原因并不是工作原因,所以认定何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何某父亲不服,提前了行政诉讼。


律师说: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益。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工作密不可分,应到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本案中,何某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何某受伤时因为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的,因而本案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区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故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