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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谈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种证据的收集和留存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尽管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一方也应当积极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首先,与企业HR之间的沟通记录一定要做好完整无误的保留,因企业方在举证时可能存在截取只言片语、以偏概全等情形,故员工应当作好记录,对于平时无论是当面交流的录音记录或者微信等手机平台的文字记录都应当做好留存。

其次,员工自身胜任以及努力工作证明的表现。在实务工作当中,存在以哺乳期女职工消极怠工、不胜任等情形继而触发严重违法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三期女职工在产前或产后哺乳期内,应当在最大限度内积极地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例如上下班的完整打卡记录,以及需要进行检查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下的完整请假手续,并且在可以的限度内积极工作的工作业绩或者工作报表等记录情况,防止企业虚构员工消极怠工等情形。最后,因怀孕等特殊情形,职工可能在三期内或多或少的需要请病假、事假以及利用年休假抑或多种假期混合利用的情形,一定要注意收集自己完成请假记录的相关凭证,例如请假单以及医院的挂号单、诊疗手册等,因为企业很容易利用员工的请假漏斗制造旷工假象,继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