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准备阶段负有选择签订方式、明确告知并指导劳动者签订的义务。
电子劳动合同须在双方同意之下才可以进行签订,即劳动者若是不愿意选择此种合同订立方式,则用人单位应按照一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与一般签订方式不同,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要通过相关的合同订立平台进行。为确保劳动者能在不同的签订方式下获得同等程度的保障,选择使用该方式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明确告知其具体签订流程、平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的义务。
由于电子劳动合同仍属劳动合同的范畴,《指引》鼓励双方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订。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合同文本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简言之,电子劳动合同本身简化的是签订形式,而不是合同内容。
2.平台须记录、留存、管理订立合同的全过程证据以便后续查阅、调取、使用,并为双方订立合同提供技术性支持,例如开展实名认证、提供电子签名方式和真实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