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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关系的厘定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
  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 劳动双方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 劳动者在事实上是从属于雇主的, 并不具有完全的自由权。雇主和劳工之间具有相互的义务, 雇主要保障劳工的有关薪资待遇和劳动安全等方面, 同时, 劳工也要执行对雇主的忠诚度。  
 
(二)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界定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概念界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动关系一般是指交易关系, 而这种关系主要是在劳动过程中实现的。劳动过程是人通过自己的主观活动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人们通过劳动对生产资料产生作用, 生产出商品的使用价值, 劳动过程通过人的主观目的的支配而最终实现。劳动具有普遍性, 劳动不仅仅包括人与自然的过程, 同时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过程。 (2) 劳动关系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市场经济条件中劳动关系的形成, 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去约定, 这种约定可以是口头的, 也可以是书面的。 (3) 劳动关系是一种职业的和有偿的关系。劳动关系的职业的和有偿的关系主要是指劳动关系既是职业化的, 同时也是追求效益回报的一种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