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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谈一带一路中劳资沟通与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与障碍排除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从中国大陆企业过去几十年间在海外因劳资冲突所导致的劳资纠纷案例看, 其处理劳资冲突事件的经验仍稍显不足, 因此在“一带一路”的推动过程当中如何协助中国大陆海外企业建立一个能有效处理劳资关系协调与冲突的机制将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在此之前, 有所调整。首先劳资双方的沟通应处在平等、有效的地位上, 因此劳资之间的互动必须遵循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分别是:双向交流互动原则、思维行动一致原则、信息具体明确原则。再者, 对于导致劳资双方沟通与协调障碍的内外在因素也应加以排除, 这里所谓的外在因素是指外界环境因素 (政治、经济与社会) 的干扰、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合理、企业内部缺乏沟通的渠道以及时间的急迫性等。至于内在因素, 则包括了劳资双方彼此间的不了解与不理解对方的想法、劳资双方缺乏对对方准确的认识、劳资双方的过度自信或个人表达的方式、性格情绪存在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