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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吗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一、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吗
        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需要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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