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辽宁省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一、辽宁省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 
       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